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7 |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 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 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 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
3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 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
0 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