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7-07 |
2018 年6月5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包括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 报告》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提案报告》 在内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相关提案. 该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均为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2018 年6月5日――2019 年6月4日) .
2018 年7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尚处于待核准阶段,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 为保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 有效性,确保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期限, 自 期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6月4日.除延长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授权期限外,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提案报告三 过的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9 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