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7

电话:6889149 监督

电话:6889138 制定检查计划,收集资料 展开现场检查 现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现场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要求环境监察部门做好现场记录 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建议 要求环境监察部门做现场记录、取证 后督察 检查档案 7.对饮用水源地的检查流程图 承办单位:生态科 服务

电话:6889149 监督

电话:6889138 收集资料,制定年度督查、检查计划 现场检查 现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现场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要求环境监察部门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取证 督促报送处理结果或季度检查、查处情况报告 要求环境监察部门做好现场记录 整理归档,视情予以通报 8.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流程图 承办单位:环境监测站 服务

电话:7860036 监督

电话:6889138 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 制定监测任务单 依照自治区、银川市监测计划制定制定污染源监测任务单 分配任务 按类别将污染源监测任务分配到各业务科室 开展污染源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 填写数据报表,科室内三级审核 质控审核 编制污染源数据统计表 三级审核 三级审核

3、

6、

9、12 月5日前 上报环保厅、环保部 报市环保局备案 送环境监察 支队备案 发送企业 企业有异议,经认定存档

五、银川市环保局行政复议流程图 承办单位:法制科 服务

电话:6889147 监督

电话:6889138 条件:

1、申请主体符合要求

2、请求明确事实存在

3、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4、不超

60 日申请期

5、属于收到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范围 口头申请 审理 申请 书面申请

1、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 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2、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自受理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复议决 定(情况复杂可 延长

30 日) . 决定 限期履行 维持 变更 撤销 确认违法 可责令被申请人 重新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 受理 符合行政复议 法第7条规定的,可以一并申请审 查具体行政行为 所 依据的规定 不予受理:收到申请,5 日内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转送: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5 日内告 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符合转送条件的, 依法转送有权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可决定是否停止执 行具体行政行为

六、银川市环保局行政确认流程图 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流程图 承办单位:环境信息中心 服务

电话:6889150 监督

电话:6889138 国家环保部下达安 装废水自动监测设 备的国家重点监控 企业名单 自治区环保厅下达 安装废水自动监测 设备的自治区重点 监控企业名单 环境影响评价书中 要求安装废水自动 监测设备的污染源 企业 确认名单 根据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书等,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确定安 装废水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名单. 现场勘查 核实列入安装名单的排污企业现场端是否具备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备的条件 监督落实 监督排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废水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任务.

七、银川市环保局行政奖励流程图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承办单位:环保局办公室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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