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08 |
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项目采购文件 及投资框架协议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在新沂市对名城公司进行增 资扩股后将其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 ? 市政府授权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本协议,项目公司按照适用法律及本协议 的规定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并获得市财政支付的 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股东方按照 PPP 协议约定, 通过法定程序将股权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实现退出.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新沂市草桥镇生态养老小城市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第二卷 PPP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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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协议 指新沂市草桥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 《新沂市 草桥镇生态养老小城市建设项目 PPP 协议》 ,包括本 PPP 协议的所有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 PPP 协议之 补充修改协议及其附件. 本项目 或 项目 指新沂市草桥镇生态养老小城市建设 PPP 项目. 本工程 指新沂市草桥镇生态养老小城市建设 PPP 项目工程. 项目设施 指PPP 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 理和维护本项目所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其他资 产. 实施机构 指新沂市草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的 实施机构,代表市政府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市镇公司 指新沂市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市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 出资代表. 新沂市草桥镇生态养老小城市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第二卷 PPP 协议
5 名城公司 指新沂市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由新市镇公司成立的一 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中标社会资本和 新市镇公司对其增资后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指根据适用法律在中国新沂成立和登记注册的、 由新市镇 公司先行成立、 由中标社会资本和新市镇公司依据本项目 招标文件、股东协议等文件的规定对名城公司增资后、以 实施本项目为目的的公司, 即改组后的新沂市名城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 社会资本股东方 指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 《股东协议》 指项目公司各股东为对名城公司增资扩股签署的股东协 议. 《公司章程》 指项目公司各股东签署的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 生效日 指第 22.12.3 条所规定的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合作期 指第 2.2 条所规定的项目合作期. 建设期 正式运营日 自PPP 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进入正式运营日前一日止. 指全部子项目竣工之日的次日,如在建设期
30 个月内各 子项目未能全部竣工, 实施机构同意项目继续实施的情况 下,本项目的正式运营日为 PPP 合作期内第
31 个月的第 新沂市草桥镇生态养老小城市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第二卷 PPP 协议
6 一日. 运营维护期 指从正式运营日起至合作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为项目公司或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 运营和维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 执照、 同意、 授权、核准或批准. 适用法律 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 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其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 制性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 范和要求) .为本协议之目的, 适用法律 不应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律. 政府部门 指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和司法部门, 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