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8 |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2015 年,公司能够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 理制度》 ,考核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市场 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结果, 按照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罗国芳 杨黎明 杨华军
2016 年1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