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8 |
5 C 释义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於本公告使用时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董事会「本 公司」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 已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施 工合同」 兴泸污水处理与承建商就项目订立的日期为2019 年1 月16 日的施工合同「控 股股东」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含义,及就本公告而言, 指本公司控股股东,即兴泸投资「董 事」 本公司董事「本 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香 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 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中 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人 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股 东」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C6C「兴 泸投资」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於2003 年1月28 日成立的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兴 泸污水处理」 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於2000 年12月11 日成立的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拥有98%权益,以及由兴泸投资拥有2%权益承董事会命泸州市兴泸水务(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张歧中国泸州市2019年1月16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三名执行董事,即张歧先生、廖星樾先生及王君华先生;
(ii)三名非执行董事,即陈兵先生、徐燕女士及谢欣先生;
及(i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辜明安先生、林兵先生及郑学启先生. * 仅供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