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8
一般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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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须知 1.

重要事项 此手册载有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重要资料,考生应细阅本手册,以清楚了解各项考试规则、程序及指引.所有考生应考时必须遵守手册内所列的考试规则.考生应特别注意以下有关2019 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重要事项:(1) 未能出示准考证及/或身分证考生必须携备准考证正本及身分证正本(或另一附有相片的有效身分证明文件)於每节考试作查核之用.未能出示有关文件的考生,其答卷可能不获考评局评阅,详情请参阅

第二章《一般须知》.(2) 更改报考科目资料或要求特别考试安排的严重逾期申请任何於2019 年3月15 日(即2019 年3月29 日笔试开始前的10 个工作天)或以后所提出更改报考科目之严重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再者,考评局将不会向前往非指定试场应试/准考证未印有与考科目/卷别的考生提供传真试卷的安排.如考生错误报考应考语文/卷别/单元,试场均不会给予特别安排.错误报考应考语文的考生如已翻阅试卷,则需要以该试场提供的试卷版本应试,惟考生可选择以其已/拟报考的应考语文作答.除特殊情况外,以上限期亦适用於要求额外特别考试安排的严重逾期申请.(3) 英国语文科卷一(Reading) 和卷三(Listening and Integrated Skills) 这两卷别各分两个部分.所有考生必须作答甲部,并选择作答乙部一(较容易的)或乙部二(较难答的).考生必须用试场提供的绿色短绳将甲部的试题答题簿与选答的乙部(乙部一或乙部二)试题答题簿系於一起,监考员将先收集甲部和已选答的乙部一/乙部二试题答题簿,然后才收集其余一本没有选答的乙部试题答题簿.在英国语文科卷一,考生不需要在没有选答的乙部试题答题簿的封面贴上电脑条码贴纸或填写考生编号.注意:英国语文科卷一和卷二之间设有60 分钟休息时间.两卷之间的休息时间包括卷一收集答卷的时间及卷二开考前的预备时间.(4) 中国语文科(广东话组)和英国语文科聆部分中国语文科(广东话组)和英国语文科聆部分的考试录音由电台或红外线接收系统广播;

准考证上会列明考生应试之试场的广播方式.获编配到以电台广播之试场的考生,必须自行携带备有耳筒的收音机应试.获编配到采用红外线接收系统广播之试场的考生,不需携带收音机,但必须自备耳筒到试场应试.(5) 正确使用答题簿/试题答题簿/补充答题纸所有答案须填写在答题簿/试题答题簿/答题纸上的指定位置.考生须在答题簿各页/补充答题纸上正确的试题编号方格内填画「 X」号,所选题目的答案方能得以评阅.考生不可在答题簿/纸的同一页上作答超过一条题目.若某卷别有多於一个部分并需使用不同的答题簿/试题答题簿作答,则各部分的补充答案,必须使用不同的补充答题纸作答,并用绳绑於相关答题簿/试题答题簿内.未有遵从有关指示的考生,其答案有可能不获评阅.详情请参阅

第二章第4(b)部分.(6) 语文科目口试的报到时间考生须根伎贾ど系闹付ㄊ奔湎蚧衽墒猿〉谋ǖ绞抑鞴鼙ǖ.迟到逾15 分钟的考生将不获安排於当日考试,考生须申请更改口试日期.2一般须知 (7) 考生在笔试和口试的纪律考生不得於考试开始前/期间/完毕后於考室(包括口试的报到室和备试室)内摄影/录影/录音,否则会被扣分.考生如将有关相片/录像/录音以电子或公开形式展示,其科目成绩会被降级.(8) 在口试进行中,考生进入报到室后(即於报到室/备试室/考室内/走廊/洗手间),直至考试完毕,不可与其他考生交谈(除「小组讨论」时间外),或使用电子器材?通讯、上网、收发电邮/讯息(SMS)或使用即时通讯程式等,否则会被扣分、降级或甚至可能会被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口试主考员/其他考生的个人态度、面部表情、其他考生垄断发言及被其他考生或口试主考员中断发言考生在整个口试过程中必须专注於与其他考生的交流,主考员或其他考生的性格各异,其态度或面部表情或有不同,而有关的差别不能被视为考试异常情况或偏离既定的考试程序.有关投诉主考员或其他考生的态度及面部表情而影响表现等个案将不获处理.此外,考试设有既定程序,以确保所有考生在自由发言时得到均等的发言机会.若发现有任何考生垄断发言,主考员会作出适当跟进,并会对垄断发言考生的评分作出适当的处理.因此,投诉同组其他考生垄断发言/考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下被同组其他考生或口试主考员在小组讨论期间中断发言的个案将不获处理.(9) 考生作出投诉/报告考试异常事件考生如发现试场环境情况不理想,应该立即向监考员求助.考生须於离开试场前作出投诉,并须提供不理想试场环境情况的细节(例如:噪音/滋扰出现的时间及持续时段). 没有就不满情况於试场作出报告的考生,但於试后就其考试表现受有关情况影响的投诉将不获处理,例如:?考试时间不足(除非试场能提供确实证).?一般试场的杂音(例如:外来的汽车声、一般学校活动或课堂铃声等).?试场的环境情况不理想(例如:噪音滋扰、室温或灯光等),而考生没有即时向监考员求助.?试场内没设时钟或未能看见试场内的时钟.至於语文科目聆部分的接收问题,於下列情况的投诉将不获处理:?考生在原来试场遇到接收问题但没有前往「特别室」应考.?声称接收受到其他考生的收音机或天线干扰.(10) 申请覆核成绩/上诉覆核甲类、乙类及丙类科目的覆核成绩申请必须於成绩发放后的5历日内提出.有关甲类及乙类科目的申请,学校考生须留意校方订立的截止日期,并於提交申请后的2历日内缴费.如缴费限期为星期日,则会自动顺延1历日(即至星期一).至於有关考试异常事件或覆核成绩程序的上诉覆核申请,考生必须分别於成绩发放后或覆核成绩结果公布后的5历日内提出.详情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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