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08 |
1998 年第
253 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 青岛银盛泰恒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 《银 盛泰・德郡五期住宅小区及配套幼儿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声环境影响专项报 告》.为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承接任务后,评价单位立即进行了项 目厂址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开展了现场监测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声环境影响专项报告. 1.2 编制依据 1.2.1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版)(2016 年7月2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 年9月1日起实施)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施行);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 号〉 , 银盛泰・德郡五期住宅小区及配套幼儿园项目声环境影响专项报告
2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998 年11 月29 日);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 年6月1日实施);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3 年5月1日施行);
(7)《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 年01 月01 日);
(8)《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
99 号公告,2001 年12 月);
(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 施 三同时 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 年7月10 日,鲁政办发[2006]60 号);
(10)《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04 年5月11 日);
(11)《青岛市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青环发[2012]67 号). 1.2.2 技术规范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1.2.3 建设项目有关依据
1、青岛银盛泰恒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2、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权证书》(鲁(2016)青岛市城阳区 不动产权第
0018868 号;
3、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权证书》(鲁(2016)青岛市城阳区 不动产权第
0019962 号);
4、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岛银盛泰恒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银盛 泰・德郡五期住宅小区及配套幼儿园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城发改投资 备[2016]75 号);
5、潍坊正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银盛泰・德郡五期住宅小区及配套幼儿园项 目环境质量检测》(正沅检(2016)年第
225 号);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盛泰・德郡五期住宅小区及配套幼儿园项目声环境影响专项报告
3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3 评价目的
1、通过现状调查、监测和分析,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污染 源排放状况,分析评价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
2、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确定建设项目施工和营运过程中的噪声污染 源特征、噪声源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