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7-08

张某夫妇还在百度、 凤凰、 天涯等网 络平台上将传单内容发帖.后张某夫妇 又接受某网络电视台和省内某频道的采 访, 对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李某殴打 其儿子的行为, 向电视台进行了陈述.某 网络电视台和省内某频道分别进行了公 开播出.在一系列诽谤行为的打击下, 李 某开始精神恍惚, 不敢上街, 经常做噩梦, 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最终, 李某决定起诉张某夫妇, 要求张 某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近日, 辉县市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侵 权纠纷案, 判决被告张某夫妇立即停止对 原告李某的侵害行为, 书面赔礼道歉, 并赔 偿原告精神抚慰金 2000元. 法院认为, 公民、 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 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 诽谤 等方式损害公民、 法人的名誉.因文章的基 本内容失实或提供不实材料使新闻媒体报 道, 造成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 应认定为 侵害他人名誉权.本案中, 张某夫妇将未经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事实公开进行散播并 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 属于法律禁止的民事 行为, 明显具有主观过错, 构成了名誉侵权, 应当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 并赔偿精神损 失. (记者 穆黎明 通讯员 王维鹏 李爱芹) 2013年2月份, 陈某通过与江苏某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宁陵项目部经理许某协商, 取得了 宁陵县某住宅小区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权, 并 签订了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随后陈某组 织农民工开始施工.该项目完工后, 陈某以各 种理由推诿, 拒绝支付孙某等农民工的工资报 酬9万多元.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 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 陈某逃匿, 不见了踪影. 近日, 宁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陈某以逃 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 大, 在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 后, 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 其行为已构成拒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2万元. ( 记者 祁飞 通讯员 王红艳 ) 男子许某与女子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 相恋, 并于2004年1月26日在范县民政局登 记结婚.婚后二人关系融洽, 感情较好, 并于 2005年12月22日有了一个儿子.2012年6 月, 程某被确诊患有肾炎.许某本应尽夫妻 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 积极为程某治病, 但许 某对程某却不管不问, 独自外出打工.无奈, 程某只得回娘家, 一直由其父母为其治病, 并 欠下数万元外债.2013年春节, 许某回家后 经双方村干部多次调解, 许某仍拒绝承担扶 养义务, 并于2013年10月提起离婚诉讼.今年1月28日, 程某因肾病医治无效死亡.本 案审理期间, 许某与程某的父母达成一致调 解意见, 许某赔偿程某的父母经济损失7万元, 得到了程某父母的谅解. 近日, 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许某在其 妻子程某生病需要其扶养时拒绝扶养, 情节 恶劣, 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检察院指控其 犯遗弃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 罪名成立.鉴于许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 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且能赔偿本案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经济损失, 得到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方的谅解, 可对其从轻、 减轻处 罚, 遂判处其拘役6个月. ( 记者 李梦扬 通讯员 徐骞) 再婚夫妻 六旬缘尽 有这样一对老人, 当年也是不顾 家人反对、 排除万难才在一起, 如今 却非要闹离婚不可, 法官和家人都无 法劝和他们.恋爱容易, 婚姻不易, 这不仅仅适用于年轻人, 也同样适用 于老年人身上.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 人们的思想认识更加开放, 老人再婚 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是, 再婚后不 久又频频离婚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已不容忽视.诱发再婚老人离婚的 因素很多, 或是双方感情基础不牢, 再婚前缺乏充分认识, 双方的生活习 惯、 教育背景和个人修养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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