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8

1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9 年版) 说明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 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 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 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 制.

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四、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 外商投资的领域;

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 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

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 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 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

2 ―

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 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 执行.

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 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 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 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 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 定的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 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3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 序号 特别管理措施

一、农、林、牧、渔业

1 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

2 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 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3 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4 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5 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

三、制造业

6 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

7 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8 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 产.

9 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50%,同一家外商可在 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0 年取消商用车制造 外资股比限制.2022 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 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10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 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12 城市人口

50 万以上的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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