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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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 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业务)和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 合节能改造项目.公司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交易对方 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 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电厂发布的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参与招投标.在确定中标后,与其签订 商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 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 的电厂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 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 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煤粉洁净燃烧 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之间的关联 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 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 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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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允性. 3.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 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 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关联事项递交董事会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我们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 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 如下: 经核查龙源技术的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及与龙源技 术的相关人员访谈,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龙源 技术的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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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龙源技术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龙源技术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龙源技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龙 源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综上,中银国际对龙源技术 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 见;

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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