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9
1 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地址:南阳市中州西路

619 号 联系

电话:13733113986 法定代表人:高峰 乙方: 法定地址: 联系

电话: 法定代表人:

2 目录 第1条建设内容.

3 第2条合作模式.3 第3条权利义务.4 第4条投资履约保函.6 第5条合作期内的改扩建.7 第6条移交保函.8 第7条保函效力.8 第8条项目移交.9 第9条项目协调委员会.10 第10 条争议解决.11 第11 条合同解除.11 第12 条附则.11

3 鉴于: 1.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阳市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建设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以下简称 本项目 ) . 2.南阳市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乙方作为中标人, 由乙方和政府出资代表【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甲方已于 年月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于年月日向甲方提交了投资履约保函,在签订本 合同后, 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乙方和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 为实施投资、融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维护本项目而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南阳市政府同意甲方授权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特许经营,由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并在期满后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方式由 甲方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第

24 个月时确定. 5.南阳市政府同意授权甲方与乙方签署《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投资合作 协议》(以下简称 本合同 ),同时授权甲方代表南阳市政府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本合同签署时尚未进入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自《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 PPP 项目合同》 生效日 (以下简称 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 ) 开始计算, 特许经营期

30 年(含建设期

2 年). 7. 本协议签署后, 《南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 方均认可 PPP 项目合同的全部内容, 项目公司成立后在签署 PPP 项目合同时不得再次变更 其认可的内容. 第1条 建设内容 建设一座总规模

2250 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其中一期项目焚烧炉采用 2*750t/d 设置,处理规模为

1500 吨/日,配套建设两台 20MW 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 蒸汽锅炉(400℃,4MPa),土建一次建成,预留二期设备扩建位置,厂区内配套建设

1000 吨/日的渗沥液处理站. 第2条 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采用 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进行本项目的合作,具体运作方式选择 BOT(建设-运营-移交).在特许经营期满,项目

4 公司需要将投资形成的全部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或乙方将所持项目公 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在 BOT 运作方式下,政府出资代表与乙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 负责本项目投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项目收益基于资源化产品收入 以及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等获得.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须将本项目下的所有权、知识产权 等均无偿、完好、不承担任何债务或担保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 目的投资及经营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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