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09 |
其它内资股(A 股)股东持 有793,172,51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91%;
外资股(H 股)股东持有 1,387,48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07%.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 可以自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
15 个月内分别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 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 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
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62,729,405 元.
6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批准增加资本. 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 不附带任何留置权.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 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但不包括独立董事)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情况.
7 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时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 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时, 应当事先经股 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批准. 经股东大会以同一方式事先批准,公司可以解除 或改变经前述方式已订立的合同,或者放弃其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前款所称购回股份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承担购回股份义务和取得 购回股份权利的协议. 公司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