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10 |
六、论述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25 分)
55、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其中,审判 权与检察权被我们统称为司法权. 司法权与行政权都可以被看作是"执行权", 因此容易混为一谈,但是,事实上,两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司法权是执行 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司法权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判断权;
而行政权从本质上看,则是一 种管理权. 司法的中立性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一个重要区别. 行政权在面临各种社会矛 盾时,其态度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而司法权 十分强调中立性.司法中立的主要 内涵是指法院、法官的态度不应当受到其他因素,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的影 响,至少 在具体个案的判断过程中,不应当受到各种非法律因素的左右.行政 权鲜明的倾向性往往来源于这样的事实:政府总是十分 关心自己的行政目标和 工作效率.行政权代表国家,具有官方性.而司法权往往是权利的庇护者,如果 同一个机构忽而忙于 维护国家利益,忽而忙于维护社会正义,显然会极不协调. 只有行使判断权的机构持一种中立的态度,才可能产生公正、准确的判断. 司法中立性的体现必须具有体制上的保障,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我国的 司法制度应当建立在将它与行政制度做严格 区分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扭转 我国司法权严重行政化的现状. 司法独立与司法中立具有不同的含义,司法独立 讲的是机 构、权力和地位的问题,司法中立讲的是态度、倾向问题.然而,两 者又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没有独立的地位,也不会具有中立的态度.所以,司 法应当在人事、财政等方面独立于政府,独立于立法机关.司法公正要求有独立 的司法,关键在于要独立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