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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兖州市西关大街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2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9,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6 年11 月1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9,104.68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6 年9月8日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 与招股说 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兖州市金太阳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18,637.0395 万股, 占92.7%)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3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其他四名股东: 兖州市新兖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63.9779 万股,占3.8%) 、兖州 市旭东浆纸销售有限公司(持股 462.4076 万股,占2.3%) 、兖州市天阳再生资源 回收有限公司 (持股 120.6281 万股, 占0.6%) 和兖州市阳光纸制品有限公司 (持股120.6281 万股, 占0.6%) 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截至

2006 年6月30 日,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14,945,314.02 元.根据 本公司

2006 年8月26 日召开的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向2005 年 末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故应支付的现金股利为 301,570,218.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 213,375,096.02 元及

2006 年7月1日至发行上市前实现的净利 润,由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

2 个月内将属于老股东所有的股利分配完 毕.

三、2004 年8月24 日,福建省莆田市泰盛纸业有限公司以本公司违反本公 司前身山东太阳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于

2000 年1月10 日签署的 《合作协议书》 为由,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6 年3月21 日做出 (2005)闽民终字第

431 号终审判决,判令本公司支付给福建省莆田市泰盛纸业 有限公司违约金 12,043,390.71 元,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72,698 元. 本公司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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