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10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 司 )的参股子公司天骄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骄科技 )决定 通过中信银行盛泽支行, 在总额度 5,000 万元内向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供应链公司 )的 仓单质押 业务提供定向委托贷款.
本次定向委托贷款业务系指以本地中国东方丝绸市场为主的纺织商户 (以下 简称 借款人 ),因资金周转所需,将其所有的纺织品及原料存入供应链公司 指定的交收仓库, 并以仓库出具的、在供应链公司注册的仓单项下商品向天骄科 技进行质押, 通过天骄科技、 中信银行盛泽支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定向取得融资 的业务. 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向供应链公司预付动产质押综合服务费(以下简称 服务费 ),该服务费包括:贷款利息、质押商品检测费、评估费、保管费、 监管费、保险费等动产质押所需的全部费用. 贷款到期后, 天骄科技作为委托贷款的资金提供方,收取按银行规定的委托 贷款利息收益;
丝绸集团收取服务费部分收益,并承担因借款人违约而按借款本 息余额回购的责任, 同时获得对质押货物进行处置的权利;
供应链公司提供存货 (仓单)质押监管服务、动产质押监管服务,收取服务费部分收益. 根据 《吴江东方市场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仓单项下动产质押服务协议》约定 的内容,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项业务风险可控,同时又提高了参股子公 司天骄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公司持有天骄科技 33.33%股权,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丝绸集团 )持有天骄科技 66.67%股权;
丝绸集团持有本公司 36.69%股权,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丝绸集团持有供应链公司 100%股权.股权关系图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天 骄科技通过银行向供应链公司 仓单质押 业务提供定向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公司 的关联交易.
3、2012 年7月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提供 仓单质押 定向委托贷款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计高雄先生、孙少华先生、姚京华先生回避本次 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且未超过公司最近(2011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吴江市盛泽镇舜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