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9-07-10 |
2018 年6月6日, 本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 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吴江中道油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同日指定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诉总则》第七十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条的规定,你们作为吴江 中道油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吴江中道油料有限公司负有清算 义务.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 你们应向管理人提交你们 掌握的关于吴江中道油料有限公司的财产、账册、合同等所有 资料.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吴江中道油料有限公司无法完 整清算的,待吴江中道油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 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你们对吴江中道油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