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10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 日),不得为其申 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18 年8月3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 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 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8 年8月3日(T+1 日),根据本次发 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 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8月6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 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 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8 年8月6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 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8 年8月6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 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吴银 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5.0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 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 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 读2018 年7月31 日(T-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 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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