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10

1200 元,中小学校每生 每期不超过

600 元;

二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

1000 元,中小学校每生 每期不超过

500 元;

5 ― 三类: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 元,中小学校每生 每期不超过

400 元;

低于三类标准的,按普通宿舍收费,大中专院校每生每年 不得超过

600 元,中小学校每生每期不得超过

300 元,各市州 发改委在不突破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审核归属 管理学校的学生公寓具体价格标准. 按国家有关政策建设的特殊标准的硕士、博士生公寓,其 价格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另行核定. 学生公寓内学生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 收5度电、3 吨水的费用.超过部分的水电费,应按价格部门规 定的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费. 学生公寓区内的商场、文体场所等涉及学生的商品和服务 价格,由学生公寓产权者或经营、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第五条 学生公寓价格的申报与审核

1、凡符合学生公寓管理基本条件的,学校或公寓产权者应 按本办法附表三要求填写申报,中央、省属驻长学校(或公寓 产权者)报送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其他学校(或公寓产权者) 报所在市州发改委和教育局.

2、申报学校(或公寓产权者)在申报公寓价格时,应如实 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公寓立项批文;

(2)工程设计图纸;

6 ― (3)工程质量验收和消防设施验收证明文件;

(4)土地、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5)学生公寓建设成本资料表;

(6)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7)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8)非学校投资建设的公寓,还应提供与有关学校签订的 书面协议.

3、大中专学校申报材料应于每年秋季开学前

2 个月递交;

中小学校申报材料应于每年春、秋季开学前

2 个月递交.价格、 教育主管部门受理价格申报后,于2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相关资料和情况后,分类审核学生公寓价 格.

4、经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价格后,学校须按规定对学 生公寓收费标准和公寓管理制度进行公示,使用国家规定的收 费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学校应在每学年结束前

15 天将学生公寓收入和支出情况在 公寓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第六条 学校可在收取学杂费时一并收取或代收学生公寓 住宿费,但必须按规定专门开具票据.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 校外学生公寓,缴费方式由学校与投资方协商,从其协议. 第七条 凡收取了公寓住宿费用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物 业管理等费用.公寓产权单位将物业委托其他单位的,其物业 ―

7 ― 管理费标准应报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从收取的住宿 费中列支,不得另外向学生收取费用. 大中专学校(或公寓产权单位)在寒暑假期间不得向已交 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用;

中小学校学生公寓不得在 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并收取费用. 第八条 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 用. (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

3 个月的,应按

7 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

3 个月未满

5 个月的, 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

5 个月的不清退费用;

中小学校一个 学期按

5 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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