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10

3 (4)供应商应在下载招标文件申请获得批准后至开标前以现金、转账或电汇方式向采购代理机 构交纳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户名: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3302512010000238,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 (5)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并将《标书下载确认回 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

八、现场踏勘:

1、时间:2016 年12 月9日10:00 时(北京时间) ;

2、地点:鹤山市沙坪鹤山大道规划九号街鹤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内;

3、联系人:任小姐;

4、联系

电话:0750-8985213.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12 月20 日10 时00 分.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6 年12 月20 日09 时30 分至

2016 年12 月20 日10 时00 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

1 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

35 号二楼). 十

一、开标时间

2016 年12 月20 日10 时00 分. 十

二、开标地点:鹤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

1 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

35 号 二楼). 十

三、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2016 年11 月30 日至

2016 年12 月6日止. 十

四、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路

612 号 招标项目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

电话:0750-8810930 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鹤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专用配电站(630kVA)配电工程(项目编号:HS16680BG071) 招标文件 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1. 本次工程内容为鹤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专用配电站(630kVA)配电工程.投 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或输 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或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的 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工程报价采用 综合单价法 承包,即报价应是综合单价,即包括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 用. 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 完工期:自施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竣工. 6. 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税费的总和. 7.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两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正常 使用下有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现场踏勘: (1)招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如投标人未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对周边环境未充 分了解,对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未有充分的预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9. 付款方式:形象进度支付. 鹤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专用配电站(630kVA)配电工程(项目编号:HS16680BG071) 招标文件 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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