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10 |
5 (1)签订施工合同后
30 天内,采购人预付合同价的 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扣除完 30%的工程预付款后,进度款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当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95%.剩余 5%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由承包人申请复检合格后的
30 天内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每笔应 付款项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其认可的合法有效发票,发包人在收到该合法有效的发票后
30 天内向承包 人付款.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则发包人的付款将顺延,由此引起的延迟付款责任均 由承包人承担. (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每笔应付款项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其认可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 人在收到该合法有效发票后
30 天内向中标人付款.如中标人未能及时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则采购人 的付款将顺延,由此引起的延迟付款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0. 工程验收:中标人提出竣工书面报告,由双方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要求依照国家现行验收规 范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验收意见. 11. 施工合同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签订. 12. 施工地点:鹤山市(以合同为准) . 13. 本项目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投标人负责. 1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程设计变更时,投标人按基本建设程序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办 理,工程设计变更必须要经监理单位及采购人盖章确认. 1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