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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22 股票简称: 昆明制药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Kunming Pharmaceutical Corp.
(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 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楼) 昆明制药增发 A 股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 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发 A 股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昆明制药增发 A 股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并仔细阅读本增发招股意 向书中对发行人分红政策及风险的叙述: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 现金分红的规定做了修改,2012 年7月26 日公司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12 年8月13 日公司
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如下: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 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应当积极推行现金分 配方式.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 施股票股利分红.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配方式 为主,可以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昆明制药增发 A 股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之三十. 公司具体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和市场表现、股本结构、政策的持续性等因素.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 的意见.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时,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的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 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 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