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11 |
7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依照本条 前两款有关约定本公司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除按本条前两款的有关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 外,另按本条前两款有关约定实际给付的相应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保险金.
四、航空意外额外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且依照本条前两款有关约 定本公司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的,本公司除按本条前两款的有关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另按本条 前两款有关约定实际给付的相应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保险金.
五、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 日)在医院
8 进行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
3 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到次年的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前一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到次年 的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保险年度,以后依次为第二个保险年度、第三个保险年度等.
4 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5 身体结构: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6 身体功能: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7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合法的公共运输营业执照,以公共运输为目的,在固定时间内营运于两地之间固 定路线或航线,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需要付款乘坐的水、陆机动运输工具,包括公共汽车、火车、轨道列车、旅 游车和轮船,但自行租赁的运输工具及出租车除外.
8 医院:是指拥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医院,还需 依法申领营业执照) ,有合格医生和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医疗护理服务的,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手术设备和住院 富德生命安顺康伴意外伤害保险(2013 版)条款 第5页共20 页 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9 ,在扣除被保险人获得的如下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后, 按余额部分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前文所述的 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赔偿 是指:
(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10 已支付的部分;
(二)商业保险已支付的部分;
(三)从侵权方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赔偿.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给付以本合同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为 限,当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该限额时,本合同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六、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 日)在医院经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 乘以本合同的意外住院每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发生意外医疗费用支出或意外住院的,本公司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