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11 |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2月25 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交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后通知召开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 于2018 年3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通过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 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 提议理由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 合理回报的指 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业绩与成果,提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10 股0210 分配总额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72,066,1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13,227.2 元(含税) . 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144,132,272 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提示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 《企业会计准则》 、 《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 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 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出的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 配,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 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兼顾了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六个月持股变动 情况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六个月内, 提议人持有股份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数量未发生 变化.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未发生减持行为, 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