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11

2、 提议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六个月内的减持计 划 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未来六个月(即2018 年3月8日至

2018 年9月8日期间)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 份无减持计划,且原已披露的董事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送转股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 的影响.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公司在送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

2017 年09 月28 日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数量为 7,218,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2%;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 可转让其持有的 25%公司股份的规定,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336,43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40%. (2)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将于

2018 年5月17 日届满, 若条件成就,则将有 228,060 股解禁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交的有关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后召 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 利益, 符合利润分配政策, 适应公司发展战略. 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提议人聂泉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 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经全体董事签字盖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提议人聂泉先生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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