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11 |
(b) 对于确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自己做出结论的问题,工作组 成员应当在民航行政机关做出结论之后,再签署检查意见;
(c) 委任单位代表持有人受民航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限制的 约束. ―
9 ― 3.3 责任 委任单位代表持有人应当: (a) 遵守经批准的工作手册中的程序;
(b) 给予工作组成员足够的权力以行使其授权职责;
(c) 确保不会有相冲突的非工作组事务或者其他干扰因素影 响工作组成员行使其授权职责;
(d) 在民航行政机关对委任单位代表和工作组进行监管时予 以配合;
(e) 如果发生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委任单位代表继续符合本规章 要求的能力的变更,应当在变更发生后
48 小时内通知民航行政机关. 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的专有权限和责任见本程序 5.4 节. 改装设计委任单位代表的专有权限和责任见本程序 6.4 节. 型号审定委任单位代表的专有权限和责任见本程序 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