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11 |
17、T21至T
86、T91至T
96、T106至T
123、 T126至T168及T1(C)至T128(C). 你是否确认上述文件是运输及房屋局管有而与处理红湾半岛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单位的事宜有关的文件?余泳伦女士: 是的.主席: 余女士,你现在是否正式向专责委员会出示这些文件作为证?余泳伦女士: 是的,主席.主席: 余女士,你对提交的文件有没有补充?余泳伦女士: 没有补充,谢谢.主席: 多谢你,余女士.专责委员会察悉,基於T1(C)至T128(C)文件载有敏感资料,你要求专责委员会以保密形式处理该等文件.由於专责委员会认为,有关文件涉及正在调查而公众确有理由关注的事项,即梁展文先生在红湾半岛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单位的处理事宜上的参与角色,与梁展文先生离职后到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工作,是否有任何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而上述文件立法会调查有关梁展文先生离职后从事工作的事宜专责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 Select Committee to Inquire into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Post-service Work of Mr LEUNG Chin-man 26.05.2009 p.3 所载的敏感资料实际上已被涂去,经审慎考虑后,专责委员会决定不答应你的要求.至於你要求不把有关文件向公众公开及上载立法会的网页,立法会专责委员会的一贯做法是於研讯阶段及发表报告前不公开有关资料.委员会将於稍后阶段考虑会否将有关资料纳入报告内.余女士,多谢你出席今天的研讯,向专责委员会正式提交文件.日后,如果专责委员会认为有需要,会再通知你出席研讯.曾经向你发出的传票仍然有效.现在你可以退席,多谢你.现在请下一位证人,前任房屋署副署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副秘书长(房 屋)(2)邬满海先生.请邬先生进来.(秘书处职员邀请证人进入会议厅) 专责委员会较早前已同意邬先生由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陈佩珊女士陪同出席研讯,但根ㄔ鹞被岬摹豆ぷ鞣绞郊俺绦颉,陈女士不可向专责委员会发言.邬先生,现在我以专责委员会主席的身份负责为你监誓.你可以选择以手按圣经,以宗教形式宣誓,或以非宗教形式宣誓.请你站立,并依照放在你面前的誓词宣誓.前任房屋署副署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副秘书长(房 屋)(2)邬满海先生: 我邬满海谨以至诚,瞪骷叭啡,本人所作之证供,均属真实及为事实之全部,并无虚言.主席: 谢谢.邬先生,你曾於5月 7日及14日向专责委员会秘书分别提供一份英文本及中文本的证人陈述书,即专责委员会W28(C)文件.你现在是否正式向专责委员会出示该份陈述书作为证?邬满海先生: 是.立法会调查有关梁展文先生离职后从事工作的事宜专责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 Select Committee to Inquire into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Post-service Work of Mr LEUNG Chin-man 26.05.2009 p.4 主席: 专责委员会已同意,为了方便在场的公众人士和传媒跟随研讯的程序,在证人向专责委员会正式出示了他的陈述书后,我们会向在场人士公开该份陈述书.邬先生,你对你的陈述书有没有即时补充?邬满海先生: 主席,没有补充.主席: 那麽这次研讯,我现在正式开始.我现在请谭伟豪议员提问.谭伟豪议员: 邬先生,我看你的证人陈述书里,第 5项 中,就说过有一个会议,在2002年8月13日,那是一个督导委员会的会议,是吗?主席: 邬先生.邬满海先生: 2002年8月13日...... 谭伟豪议员: 是的.邬满海先生: ......是一个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的会议.谭伟豪议员: 是的.邬满海先生: 无错.立法会调查有关梁展文先生离职后从事工作的事宜专责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 Select Committee to Inquire into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Post-service Work of Mr LEUNG Chin-man 26.05.2009 p.5 谭伟豪议员: 那麽,根幸环菸募T43(C),我就着T43(C)及T44(C)这两 份文件问一些问题.主席: 邬先生,有没有这些文件?邬满海先生: 我现在看看.主席: T43及T44(C)...... 邬满海先生: T43? 主席: T43(C)及T44(C). 谭伟豪议员: 都是在8月 13日那个委员会里应用的.T44(C)就是房屋署预备的一份方案的文件,T43(C)就是当日的会议纪录.邬满海先生: 是,主席,我看到了.主席: 谭伟豪议员.谭伟豪议员: 好的.我的问题就是,当日的文件应该是由房屋署拟备的,题目就是叫作 处 理居屋计划和私人参建计划剩余单位方案 的 一份文件,就是给督导委员会在2002年8月13日的会议上讨论的.在文件中,房署建议了3个 方案,即是有A、 B、 C这 3个 方案,而那立法会调查有关梁展文先生离职后从事工作的事宜专责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 Select Committee to Inquire into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Post-service Work of Mr LEUNG Chin-man 26.05.2009 p.6 份文件后面就说,房屋署建议首先试用C方 案,即是说取得发展商同意,进行契约修订,让政府可购入单位,然后以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出售.如果这个方案不成功,才会采用方案A,即说服新世界集团,即那个发展商,在缴付契约补地价之后,公开发售有关的单位.我想问问邬先生,这份文件?? 即这份房屋署当时预备供人开会的文件?? 是谁负责撰写的呢?主席: 邬先生.邬满海先生: 是,主席.事情已相隔了很久,我亦翻查过部门的相关资料,当中看到这份文件是由一位同事......因为那段时间刚刚是7月 1日后,就是所谓局署合并,即房屋局与房屋署合并后,这份文件是由以前任职房屋局的同事准备的.主席: 谭伟豪议员.谭伟豪议员: 哦,即是由房屋委员会的一位同事准备的.邬满海先生: 是房屋局,是,没错.谭伟豪议员: 房屋局内的一位同事,好,谢谢.而你是负责在8月13日会议上介绍这份文件的,是吗?主席: 邬先生.邬满海先生: 主席,在会议上,我是负责首先表达了我对这份文件内那些建议的意见.立法会调查有关梁展文先生离职后从事工作的事宜专责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 Select Committee to Inquire into Matters Relating to the Post-service Work of Mr LEUNG Chin-man 26.05.2009 p.7 主席: 谭伟豪议员.邬满海先生: 然后,那个会议就继续下去...... 谭伟豪议员: 是.在邬先生的证人陈述书中,你谈到你介绍了这份文件的几个方案,最后会议上决定采用A方案. 邬满海先生: 是.谭伟豪议员: 至於在44(C)内,我翻看那份会议纪录,或者在次序上,我也想问问邬先生,在第10 段即第10 行,即44(C) 的paragra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