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1 |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投运 前应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贯彻落实.
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 本项目新增接管考核量:废水量 144≤立方米/年、COD≤ 0.050 吨/年、SS≤0.037 吨/年、氨氮≤0.004 吨/年、总氮≤0.005 -
3 ― 吨/年、总磷≤0.0004 吨/年、动植物油≤0.002 吨/年;
本项目新增外排总量:废水量≤144 立方米/年、COD≤0.007 吨/年、SS≤0.001 吨/年、氨氮≤0.0007 吨/年、总氮≤0.002 吨/ 年、总磷≤0.00007t /a、动植物油≤0.0001 吨/年.
(二)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新增:氨气≤0.02 吨/年.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三、项目仅作为海水淡化资源化利用中试研究使用,中试研 发期满后应做好退役期环境管理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本项目需 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运营.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 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 报我局重新审核.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 年11 月2日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2016 年11 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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