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12

(三)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 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 17.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适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 绩考核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扣减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综合得分,直至降低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 级, 并相应扣发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情节严重的, 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

4 18.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适用中央统战部等

14 个部门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有关规定的,不应推荐其为人 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 19.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已获 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不得授予道德模范、 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四)其他惩戒措施 20.推动各金融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情况作为融资 授信的参考. 21.推动各保险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参考. 22.在上市公司或者非公众上市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 对 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23.各市场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 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24.有关部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和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25.各部门依法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三、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环境保护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各 有关部门提供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相关

5 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依法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信 用中国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 期通报机制,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

四、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 积极落实本备忘录, 制定失信信息的使用、 撤销、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指导本系统各级单 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问题,由各部门 协商解决.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为准.

1 附录 惩戒措施 法律及政策依据 实施单位

一、限制取得 政府供应土地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 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 的市场主体建立 黑名单 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 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 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 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 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 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 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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