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2 |
05.25(106)华产企字第
125 号函备查 第一条 特别约定事项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 要保人於投保华南产物营造综合保险或华南产物安装工程综合保险 (以 下简称主保险?约)后,投保华南产物CEC02共同被保险人暨放弃代位求偿权附加条款(大陆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 , 为共同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对与本工程有保险利益者放弃对其代位求偿权. 第二条 条款之适用 本附加条款所记载事项,如与主保险?约条款抵触时,依本附加条款约定办理,其他事项仍 适用主保险?约条款之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