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13
10 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 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 议》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 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 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 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 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 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 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 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 责任. 特此公告 长城资产联系

电话: 0571-85167878 浙商资产联系

电话: 0579-8917280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 合同 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 罚息、 违 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 以 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 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

1 2 合计 借款人名称 浙江华力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科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人民币 债务情况 本金 2,444.00 2,040.00 4,484.00 欠息 75.01 37.02 112.03 本息合计 2,519.01 2,077.02 4,596.03 担保人 浙江子丰工贸有限公司、 金华斯奈尔工贸有限公司、 应志佐、 应丽娟, 应妙婷、 应志伟 应有军、 应健鑫、 刘维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 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合同》 , 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合计72,874.64万元及 孳息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债券、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 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其担保 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请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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