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3 |
6 -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 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 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 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 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 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 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 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 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 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 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 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 10.企业作为中方牵头单位申报的,应明确配套投入比例. 11.外方机构和人员应确定好国内合作单位,外方项目牵头人 不得同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外方项目牵头人已参与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改革前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课题负责人限项规定实施,外方其他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 ? ? -
7 - 和参与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 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个.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 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 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 年12 月5日8:00 至2019 年1月14 日16:00. 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
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
技术咨询
邮箱:[email protected]. 2.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于
2019 年1月16 日前(以寄出时 间为准) ,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
2 份) 、推 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
2 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5 号中信所
170 室,邮编: 100038. 联系
电话:010-58882171. ? ? -
8 -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 请各申报单位于
2019 年1月16 日前 (以寄出时间为准) ,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 ,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 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54 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 中心
207 室,邮编:100045. 联系
电话:010-68598075. 附件: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18 年度联合研发 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 件要求) 科技部2018 年11 月19 日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