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07-13 |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授权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并对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 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 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