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3 |
??投保人: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例:泰女士(30 岁)在为自己投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 )的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康顺 C 款意 外伤害医疗,泰女士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金受益人. ? 基本保险金额:10 万元 ? 保险期间:30 年?交费期间:10 年?交费方式:年交 ? 每期保费:1392 元 保险期间内泰女士享有的保障如下: 保障内容 保险金给付公式 给付条件
1 意外医疗保险金 合理医疗费用
2 *给付比例
3 泰女士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 以上医院接受治疗.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每一保单年度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之和 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 给付条件具体请见 1.3 保险责任 .
2 合理医疗费用具体请见 1.3 保险责任 .
3 给付比例具体请见 1.3 保险责任 . 泰康人寿[2018]医疗保险
13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1 我们的保障
3 案例说明
2 名词解释 康顺 C 款意外伤害医疗条款 条款目录
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7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 1.1 保险期间 4.1 受益人 7.1 合同构成 1.2 基本保险金额 4.2 保险事故通知 7.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保险责任 4.3 保险金申请 1.4 补偿原则 4.4 保险金给付
2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5 如何退保
8 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2.1 责任免除 5.1 犹豫期 8.1 投保年龄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2 效力终止 8.3 职业或者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8.4 适用主合同条款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6 其他权益 3.1 保险费的交纳 6.1 现金价值 3.2 宽限期 6.2 保单贷款 3.3 效力中止 3.4 效力恢复 康顺 C 款意外伤害医疗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附加祥云康顺 C 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祥云康顺 C 款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 被 保险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医疗保险 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4 事故,在医院
5 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期间 发生的符合当地
6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7 规定支付范围的、 符合通常惯例
8 的且医学必需
9 的合理医疗费用(以下简称 合理医疗费用 ),我们按合理医疗费用的一定比 例向受益人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每次治疗对应的给付比例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给付条件 给付比例 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 100% 如果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 80% 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包含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