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13 |
2018 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最高不超过 180,000 万元人民币,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 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二)2018 年2月27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我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 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7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完善会计政策事项 我认为: 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完善,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会计政 策进行的补充完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 能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完善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
(三)2018 年4月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及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17 年度与烟台德美动力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烟台德美动力 )发生关联采购 424.26 万元,主要为采购油田专用设备制造所需的 部分发动机、发动机配件等及接受服务;
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77.25 万元,均未超过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批的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018 年度公司预计与烟台德美动力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1,200 万元, 其中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不超过
1000 万元,出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不超过
200 万元.对此关 联交易事项我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 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经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认为: (1)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17,093.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7 年度,下同)的2.15%;
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80.72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余额合计 18,074.36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2.2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 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5)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