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3 |
62050142900100000050 扣除公司自行 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 1,300,000.00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1,199,989.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审验,并于
2015 年12 月30 日出具 了瑞华验字【2015】6201002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以前年度 已投入 本期使用金额 销户转出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期末余额 置换先期投 入项目金额 直接投入 募集资金 项目 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首发项目 12,482.99 9.80 0.33 18.31 486.18 增发项目(募投项目) 34,039.60 2,860.98 56,000.00 29.38 2,128.79 增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8,143.76 25.94 2.18 合计 74,666.37 2,870.78 56,000.00 0.33 73.63 2,617.1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兰 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简称 《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 ,下同) ,经本公司
2014 年9月1日第
2 届第
15 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 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州美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住房城 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 况的监督,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分别于
2014 年10 月22 日和
2016 年1月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 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按照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
2017 年6月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闲置资 金转回 闲置资 金转出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金额 销户转出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分行
93190212 4410888 83,930,000.00 150,859.98 79,219,026.34 4,861,833.64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兰州 七里河支行
27030002 29200061
078 45,680,000.00 32,256.16 45,708,913.24 3,342.92 0.00 首发项目小计 129,610,000.00 183,116.14 124,927,939.58 3,342.92 4,861,833.64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金昌 路支行
81133010 14600018
060 450,000,000.00 317,000,000.00 597,000,000.00 96,394.83 167,676,385.79 2,420,009.04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美林支行
48130154 50000005
6 350,000,000.00 235,000,000.00 420,000,000.00 92,033.24 152,311,336.92 12,780,696.32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闲置资 金转回 闲置资 金转出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金额 销户转出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七里 河支行
93190212 4410777 150,000,000.00 118,000,000.00 213,000,000.00 105,366.73 49,018,157.91 6,087,208.82 中国建设银行兰 州住房城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