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3 |
3 号)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
(四)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2 号) 1)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 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 的毕业生.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 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 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 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3)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 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 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 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是指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任职
6 个月内考核合格后,考核部门按 照抽考办法对其抽考考试或考核,仍达到合格要求) .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 号)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 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
30 元;
(2)其他井工矿吨煤
15 元;
(3)露天矿吨煤
5 元.
(六)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核定级办法(试行) 〉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 方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