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4 |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未按规定对实施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制 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未依法对被审批人从事粮食收购资格认 定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对被 审批人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依 法应当制止、纠正、处罚而不制止、纠正、处罚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监督检查违反法 定程序,妨碍被审批人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应当变更、撤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决定 而不依法变更、撤销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粮食收购 资格认定职责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不依规定公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结果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行政 审批 粮食收购资 格认定 一 其他违反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规定的行为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没有法定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依据而进行处 罚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擅自改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违反法定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程序 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行政机关委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 施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 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 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 机关自行收缴罚款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 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 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无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 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 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行政赔偿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 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 行政赔偿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以欺骗、贿 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粮 食收购资格 许可的行政 处罚 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 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 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 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 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行政赔偿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 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 执法人员未现场出示执法证件的 无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 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超出法定处罚幅 度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违反法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行政处罚程序, 未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 证和救济等合法权益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 训、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 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