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14 |
及(2) 深圳凯盛 ―
4 ― 拟提供的设备 根璞腹┗跣,深圳凯盛同意就龙昊玻璃玻璃生产线的烟气治理系统向龙昊玻 璃供应一整套设备,即一套高温电除尘系统、一套选择性催化还原反应系统及一套 乾法脱硫系统. 代价 设备供货协议项下的代价为人民币12,000,000元 (相当於约15,360,000港元) ,龙昊玻 璃将以下列方式通过内部资源以承兑笃薄⑾纸鸹蛞运皆级ǖ钠渌绞街Ц队枭 圳凯盛: 1. 设备供货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支付预付款,为代价的10%,即人民币1,200,000元 (相 当於约1,536,000港元) ;
2. 收到深圳凯盛提供的主要设备 (即高温电除尘系统和选择性催化还原反应系统 (不 含催化剂) ) 的生产商的发货单后一周内支付代价的40%,即人民币4,800,000元 (相 当於约6,144,000港元) ;
3. 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代价的35%,即人民币4,200,000元 (相当於约5,376,000 港元) ;
4. 第三方监测合格后十天内支付代价的10%,即人民币1,200,000元 (相 当於约1,536,000港元) ;
及5.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或烟气治理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的一个月 内支付质量保证款,为代价的5%,即人民币600,000元 (相当於约768,000港元) . 代价乃订约方参考供应上述设备的市场价格并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 (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 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订立该等协议的原因 透过订立该等协议,烟气治理系统得以建设,有利於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进而符 合中国有关方面的要求.该等协议的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后厘定.董事 (包括 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该等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 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5 ― 关於龙昊玻璃及深圳凯盛的资料 龙昊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3毫米至15毫米规格的浮法 平板玻璃. 深圳凯盛为中建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主要在陶瓷、玻璃、水泥、耐火材料、 非金属矿、环保、电气自控等工程领域内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谘询及相 关产品开发、销售;
同时从事废水、废气的治理、兴办实业及进出口等业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诚如上文所述,深圳凯盛为中建材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中建材间接拥有本公 司控股股东洛玻集团70.70%的股权.因此,深圳凯盛为中建材的联系人,因而被视 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 司的关连交易. 根鲜泄嬖虻14A.25条,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该等早前协议项下的交易 应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适用百分比率多於0.1%但少於5%,根鲜泄嬖虻14A 章,该等协议仅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於本公司执行董事马立云先生及谢军先生,及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宸宫先生、郭 义民先生及张冲先生为洛玻集团或中建材的控制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故被视为不 能以独立身份向董事会作出任何建议,故彼等已於董事会会议上就该等协议放弃投票.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该等协议」 指 工程设计及建筑协议和设备供货协议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洛玻集团」 指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 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1.80% 股权的直接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