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4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1989 水质 苯胺类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51-2009 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60-20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83-2001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GB 4287-2012
2 FZ/T 01002-2010 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纺织染整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处理工艺过程, 包括预处理(不含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等纺织用原料的生产工艺) 、染色、印花和整 理.纺织染整俗称印染. 3.2 标准品 机织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 152cm、布重 10-14kg/100m 的棉染色合格产品;
真丝绸机织 物标准品为布幅宽度 114cm、布重 6-8kg/100m 的染色合格产品;
针织、纱线标准品为棉浅 色染色产品;
毛织物标准品布幅按 1500cm、布重 30kg/100m 折算. 3.3 现有企业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纺织染整生产 企业或生产设施. 3.4 新建企业 指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纺织染整 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3.5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 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印染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7 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8 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9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 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 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区域 (包 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 二级以上.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自2013 年1月1日起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 GB 4287-2012
3 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