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4 |
1 年,脱产学习期间只停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优惠待遇 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后,学校给予首次安家费 5-8 万元 (文科专业
5 万元、理科专业
6 万元、工科专业
8 万元) ,根据 学校相关规定每月给予一定数额补充安家费,提供科研启动费 -
5 - 5-8 万元 (文科专业
5 万元、 理科专业
6 万元、 工科专业
8 万元) . (3)管理与考核 ①服务期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学位返校工作后服务期为
5 年.攻 读非全日制博士学位未脱产者, 取得学位返校工作后服务期为
3 年;
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服务期在
3 年的基础上追加脱产的 年限. ②服务期考核 返校工作的博士须与学校签订《济宁学院高层次人才聘用 合同(培养) 》 ,明确培养博士在服务期内的工作职责、权利及 义务、教学科研任务、违约责任等.学校依据该合同,对培养 博士进行服务期中期考核和服务期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在聘期 满3年时进行,服务期期满考核在服务期结束时进行.中期考 核、服务期考核均由人事处负责. 服务期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 不合格 .服务期任务完成 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服务期任务未完成者,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须返还 50%的安家费(含补充安家费) . ③违约处理 取得学位后应及时返校工作,并保证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 不返校工作者,须全额返还学习期间领取的工资、报销的相关 费用,同时解除或退还享受的其它待遇,并交纳违约金(违约 金额按协议执行) ;
返校工作时间不满规定服务期的,按未履行 -
6 - 服务期与规定服务期的比例,向学校返还其学习期间领取的各 种工资福利待遇、报销的相关费用及领取的全部安家费(含补 充) 、科研启动费(或使用科研启动费购买的物品) ,同时解除 或退还享受的其它相关待遇,并交纳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未履 行服务期年限*2 万/年核算) . 2.攻读硕士学位 (1)优惠政策 学校鼓励教职工攻读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攻读学位期间, 确需脱产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后其脱产学习期限至多
1 年,脱 产学习期间只停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脱产攻读全日制硕 士学位研究生者,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停发一切工资福利.未经 学校批准并不按时返校工作者(含延期毕业) ,停发其一切工资 福利并按旷工处理. (2)管理与考核 ①服务期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位返校工作后服务期为
5 年.攻 读硕士学位未脱产者,取得学位返校工作后服务期为
3 年;
脱 产攻读硕士学位的,服务期在
3 年的基础上追加脱产的年限. ②服务期考核 服务期内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 ③违约处理 按照本文件 攻读博士学位 部分的 违约处理 条款执 -
7 - 行.
(二)其它 1.做博士后研究 学校鼓励教职工从事博士后研究,新进博士来校工作
2 年 内不能申请脱产方式从事博士后研究.申请脱产从事博士后研 究的,进站期间只停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返校工作后服务期 为2年. 2.访学交流 学校每年单列选派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访学交流期间只停 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访学期限原则上为
12 个月.访学期间, 理工科教师至少在 A 级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1 篇,人文 社科教师至少在 CSSCI 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1 篇.返校工作 后,凭访学结业证明和成果材料及交费发票,报销相关费用不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