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4 |
02 2019.
07.11 星期四 责编:闫海超
电话: (010)67164950 传真: (010)67113772 E-mail:[email protected] 今年5月, 生态环境部党组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试行) 》 进行了修 订, 并印发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 以下简称 《纪律规定》 ) .近日, 第二轮第 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已经党中央、 国务院批准, 近期督察组将进驻有关省 ( 市)和有关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工作.针对 《 纪律规定 》 修订的背景、 原则、 内容, 以及如何加 强新一轮督察纪律建设,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指示, 中央纪委关于 坚持党中央 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 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的要求和持 之以恒纠正 四风 的部署, 切实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的监督, 现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予以 公开.欢迎被督察地区干部群众和全社会严格监督. 如发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存在违反相关纪 律作风规定情形, 尤其是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口大气粗等 方面的问题, 请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 察组反映. 举报
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举报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直 门内南小街
115 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 察组办公室, 邮编: 100035. 为便于反馈信息, 建议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 等, 我们将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 2019年7月5日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想,加强政治建设,严明纪律规矩,增强 四个意识 , 坚定 四个自信 , 做到 两个 维护 ,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 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树立中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 确保中央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风清气正,结合实际, 制定纪律规定如下.
一、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不准 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 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规依法、客观公正, 做到聚焦精准深入督察, 防止形式主 义、 官僚主义, 严禁作表面文章, 搞形式、 走过场.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 和 一督察两报告 制度.改进督察方式, 规范督察行为, 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 担.
二、 严守组织纪律, 坚决服从领导, 严 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在督察 工作中, 必须听从组织安排, 执行组织决 定, 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 对发现的重大 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不准擅自处置和 对外发表个人主张.督察进驻期间, 不准 擅自离开驻地、 不准私自会客;
不准参加 老乡、 校友、 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 严守工作纪律, 不准滥用督察职 权.在督察工作中, 不干预被督察对象的 正常工作, 不准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 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隐瞒、 歪曲、 捏造 事实, 不准违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 题的处置规范和程序, 不准私自留存涉及 督察工作秘密的资料.督察进驻期间, 严 格遵守回避制度.
四、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不准泄露督 察工作秘密, 不准跑风漏气.督察期间, 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督察问题或交流 督察内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