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14 |
2009 年1月1日至
2010 年6月30 日,执行表
4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mg/m3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氯化氢
5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铬酸雾 0.07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 硫酸雾
4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 氮氧化物
24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 氰化氢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 氟化物
9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2.2 现有企业自
2010 年7月1日起执行表
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3 新建企业自
2008 年8月1日起执行表
5 规定的大气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