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15 |
5 项内容: a) 内部管理,主要对驻境外商务代表处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1) 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制度实施是否规范;
2) 岗位及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3) 工作目标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得当;
4) 依托企业对其管理是否有效;
5) 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b) 信息研究及报送,主要对驻境外商务代表处工作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1) 是否对驻在国(地区)的经济贸易状况、投资政策以及商业项目信息及时收集,并研究分 析驻在国(地区)的经济形势、产业状况、市场行情及政策法规动向;
2) 是否及时调研和分析云南省与驻在国(地区)经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 是否能及时根据商务厅、 省政府外事管理办公室的要求, 就具体的经贸合作事项进行专题 调研并提出决策参考意见. c) 形象宣传, 考核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是否积极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宣传云南省经济发展成就和驻境 外商务代表处形象,通报云南省对外开放的政策和相关举措;
d) 商务促进,主要对驻境外商务代表处工作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1) 投资项目跟踪服务,考核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是否主动联系对驻在国(地区)投资的云南省 企业,为其提供当地法律法规、投资政策信息等必要咨询服务;
协助企业与当地政府、商 协会建议联络渠道;
及时与投资企业沟通,了解其在驻在国(地区)投资状况,询问并协 助解决其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 商务联络,考核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与驻在国(地区)政 府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华商会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或联络办公室经济 部的工作联系网络;
3) 服务我省驻在国 (地区) 投资、 贸易企业, 考核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是否积极联系驻在国 (地区)云南省企业,引导其规范在外经营活动;
3 4) 其他考核内容, 包括其是否编制和及时更新投资手册, 是否建立并及时更新驻在国 (地区) 投资项目库;
e) 服务协调, 考核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和服务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 府外事办公室对驻在国(地区)开展招商选资、贸易促进、发展对外友好工作. 4.3 联合工作组通过听取驻境外商务代表处汇报、提问、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及见证材料等方式,围绕4.2 规定的主要考核评价内容,对照附录 A、附录 B 对A类驻境外商务代表处进行逐条评分,对照附 录A、附录 C 对B类驻境外商务代表处进行逐条评分,对照附录 A、附录 D 对C类驻境外商务代表处进 行逐条评分,所得分值相加即为联合工作组评分.
5 评分和判定标准 5.1 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5.2 各驻境外商务代表处考核基本分为
100 分,加分为
50 分,总分为
150 分. 5.3 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下列标准对各驻境外商务代表处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级: a) 考核评分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为优秀: 1) 基本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
2) 基本分达到
85 分及以上,且基本项与加分项得分之和达
100 分及以上;
b) 考核评分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为良好: 1) 基本分达到
85 分及以上;
2) 基本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且基本项与加分项得分之和达
90 分及以上;
c) 基本分应达到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