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5
哈萨克斯坦

一、 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 年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双边贸易总额为 83.

6 亿美元, 同比增长 22.8%.其中,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出口 47.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1.9%;

从哈萨克斯坦进口 36.1 亿美元,同比增长 24.0%.中方顺差 11.4 亿美元.中国 对哈萨克斯坦出口的主要产品为纺织服装、家具、皮革及制品、塑料制品、机电 产品等,自哈萨克斯坦进口的主要产品为铜及制品、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 产品、沥青物质、贱金属及其制品、贵金属、稀土金属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

2006 年底,中国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累计完成承包 工程营业额 17.3 亿美元;

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

6920 万美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6 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哈萨克斯 坦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

517 万美元.

2006 年,哈萨克斯坦对中国投资项目

28 个,合同金额

649 万美元,实际使 用金额

333 万美元.

二、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哈萨克斯坦管理贸易投资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海关事务法》 、 《外汇调节 法》 、 《投资法》 、 《税收法》等法律法规.

(一) 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 进出口税收管理 哈萨克斯坦目前正在进行加入 WTO 的双边谈判,最新的工作组报告已于

2006 年9月发布.为实现关税税率系统化,保障其与 WTO 规则的一致性,哈萨 克斯坦政府批准了新的 哈萨克斯坦关税税则 , 规定所有进口商品都统一按照该 规则确定的进口关税税率明细表缴纳进口关税. 哈萨克斯坦对进口商品主要征收从价税.2006 年,哈萨克斯坦对部分商品 的进口关税税率作了调整,所有进口商品的加权平均税率下降到 7.9%. 作为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哈萨克斯坦对来自俄罗斯、白俄罗斯、吉尔吉斯 斯坦及塔吉克斯坦的大部分进口产品免征关税. 哈萨克斯坦与中国相互给予了最惠国待遇, 并按普惠制原则对部分中国商品 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根据哈萨克斯坦临时进口制度的规定,除食品、工业废弃物及消费品外,仅 供短期使用的其他进口产品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 根据国内税收法规定, 哈萨克斯坦以清关价值和海关关税之和为税基对进口 产品征收增值税.2006 年的增值税税率为 15%. 此外,哈萨克斯坦还对每笔进口产品征收

50 欧元到

70 欧元的清关手续费. 2. 进口管理制度 哈萨克斯坦已经放开了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只需向主管 部门登记注册即可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除限制麻醉品和精神药物、武器、弹药、 炸药及爆炸器械、 具有极其珍贵的历史、 文化艺术和考古价值的物品以及会给环 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货物或物质进口外,哈萨克斯坦允许其他商品自由进 口. 3. 出口管理制度 哈萨克斯坦对大多数产品出口实施鼓励措施, 包括免征出口关税和实施增值 税出口退税.限制出口的产品主要包括国家列明的武器、弹药、精神药物及历史 文物等

9 类产品. 根据哈萨克斯坦海关法规定, 动物皮毛和废旧金属出口需按规定缴纳出口关 税. 为加强对石油出口的管理, 哈萨克斯坦政府对出口原油征收 1%到33%的出 口税.国际油价越高,出口石油适用的税率越高.当国际油价为每桶

19 美元以 下时,适用 1%的最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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