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5

当国际油价为每桶

40 美元以上时,适用最高税率 33%. 为了保证国内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哈萨克斯坦于

2006 年上半年对汽油、 柴油和航空油等产品颁布了出口禁令. 4. 贸易救济制度

2001 年哈萨克斯坦颁布了 《反倾销法》 、 《补贴与反补贴法》 、 《保障措施法》 , 将贸易救济制度纳入其国内法律体系.为尽快加入 WTO 以及保护国内市场,哈 萨克斯坦在

2005 年6月根据 WTO《保障措施协议》重新制定了《国内市场保护 措施》 ,明确了海关在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时,进口商缴纳临时保护关税的程序. 同时,如果调查结果证明进口量的增长未对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害威 胁,海关将返还进口商所缴纳的临时保护关税. 5. 其他相关制度 为了最大程度地简化和加快海关通关程序、 增强关税核算数据和报关的准确 性,哈萨克斯坦自

2004 年起开始建立哈萨克斯坦电子海关系统,在该系统中采 用了与 WTO 相适应的海关估价方法.

2005 年, 哈萨克斯坦海关重新对电子海关 系统进行了评估, 并对海关估价方法、 海关罚金的计算以及外贸经营者的检查程 序等电子海关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改进. 在现行的电子海关系统下, 外贸经营者可将电子报关单发送到哈萨克斯坦海 关的服务器上,随时监督报关进程、查询海关法细节、准确了解应支付的关税金 额,从而实现无纸报关.

(二) 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哈萨克斯坦

2003 年1月颁布了新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 (以下简称 投资法 ) ,同时废止了

1994 年12 月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 、

1994 年12 月颁布的哈萨克斯坦最高苏维埃《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资法〉 执行程序的决议》 、1997 年2月颁布的《国家鼓励直接投资法》 . 新投资法取消了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和《国家鼓励直接投资 法》对外资规定的特殊优惠待遇,对内外资提供统一的法律框架和优惠措施.新 投资法授权哈萨克斯坦工贸部投资委员会制定特殊优惠政策, 引导内外资投向优 先投资领域.2004 年哈政府聘请国际著名研究机构与本国相关部门一同对国内

150 个经济领域进行了研究分析,选定了首批七个优先发展领域:建材生产、纺 织业、冶金业、食品加工、油气机械制造、旅游业和运输服务业.根据

2005 年6月哈政府颁布的第

633 号政府决议,目前的优先投资领域主要包括机械制造、 食品加工、建材、旅游、纺织和冶金等行业.投资优先投资领域可以享受的优惠 政策主要包括免除财产税和土地税、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税、免除设备和 零部件进口关税以及国家实物赠与等.其中税收减免优惠期(含延长期)为5年,进口关税免征期(含延长期)为5年,国家实物赠与的内容包括房屋、建筑、 机械设备、计算机、测量和调试仪器和装置、交通工具(轿车除外) 、生产和管 理用具等财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但价值不得超过投资总规模的 30%.投资 者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包括: 符合优先投资领域清单, 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新建、 扩大和采用新技术更新现有生产并提交投资法第十九条所列的确认投资商执行 投资项目的金融、技术和组织能力的相关文件.此外,新投资法还规定了优先投 资领域享受投资优惠政策的投资上限.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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