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15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 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2)主要规定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品制造工业、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 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 以及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方便食品制造工业、 食品及饲 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3)管控介质领域和污染物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 废气和国家规 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方便食品制造工业、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 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给出了引用的有关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主 要包括四类标准或文件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支撑实施本标准. 第一类是方便食品制造工业、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工业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类是与监测相关的技术规范或方法标 准. 第三类是与排污许可制实施相关的管理规范类标准以及相关文件. 第四类是与确定排污 许可相关要求有关的重要管理文件. ―

4 ― 4.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对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工业排污单位、 天然提取类添 加剂、发酵类添加剂、化学合成类添加剂、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生产期等术语进行了 定义. 对于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定义,主要采用了 GB/T 4754-2017 中的定义,方便 食品工业排污单位指以米、小麦粉、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只需简单烹制即可作 为主食,具有食用简单、携带方便、易于储藏等特点的食品的排污单位.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工业排污单位指生产制造增加或改善食品特色的化学品, 以及补充动 物饲料的营养成分和促进生长、 防治疫病的制剂等产品的排污单位. 根据生产原料和生产工 艺,主要分为天然提取类添加剂、发酵类添加剂和化学合成类添加剂.其中,天然提取类添 加剂指以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物质为原料,经提取、分离、纯化等工序制得的食品及饲料添加 剂.发酵类添加剂指以淀粉或蜜糖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提取、精制等工序制得的食品 及饲料添加剂.化学合成类添加剂指以化学品为原料,经化学合成、纯化或精制等工序制得 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 许可排放限值和特殊时段的定义与 HJ

942 以及其他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规定一 致.生产期的定义主要借鉴了农副食品加工工业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如HJ 860.1~HJ 860.3 中的相关定义表述. 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1)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的填报 结合方便食品制造工业、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特点, 本标准给出方便食品制造工 业排污单位、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要求. 本标准重点要求填 报主要工艺及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主体生产设施,填写能够反映排污单位产能、工艺、排污 状况等相关设备参数. 排污单位根据自身生产工艺, 选取标准中列出的一项或组合项进行填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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