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5 |
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教育创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ZSKST15-019
3 投标邀请函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 对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教育创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5-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教育创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预算人民币 4525045.00 元.财政拨款.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教育创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2. 内容及数量:全镇
19 所中小学校的教育创强设备设施
1 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 需求书》,包括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项目学 校正常使用;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的采购项目内容 ;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 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15 年3月16 日至
2015 年3月20 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 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 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有相关生 产或经营范围;
3. 供应商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 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根据汕检会【2013】1 号文规定)(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为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 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教育创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ZSKST1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