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15 |
10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并且说明情况. 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的气瓶质量负责, 并且应当持续保持其制造许可级别的资源条 TSG R7003―201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4 ― 件符合要求和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正常实施. 第十九条 制造单位应当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且及时提供以下与 监检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一)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 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
(二)持证焊工名单一览表, 列出姓名、 身份号码、 持证项目、 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三)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名单一览表,列出姓名、身份号码、负责工作项目等相关 信息;
(四)无损检测人员名单一览表,列出姓名、身份号码、持证项目和级别、有效期 等相关信息;
(五)产品标准、设计资料、工艺文件、检验规程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六)生产计划;
(七)其他监检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制造单位对上述文件、资料和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 效性负责.在上述文件、资料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 第二十条 制造单位接收《监检联络单》和《监检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应当包括针对所提出问题的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和 整改计划.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整改计划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且在整改工作 完成后,通知监检机构或者监检人员进行确认. 第二十一条 制造单位应当指定配合实施监检工作的联络人员. 按照监检工作要 求需要监检人员到场进行监检时,监检联络人员应当提前通知监检人员. 第二十二条 制造单位对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在监检工作中的违规和失职行为, 有权向相关的监察部门或者机关报告.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在监检工作实施过程中,制造单位与监检机构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