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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防火 9.

1 概论 9.1.1 防火是船上的头号大事 . 本章第 9.2 至9.6 节简 述应采取的防火措施.海员须知见

第十章. 9.1.2

第十章说明火灾发生时应作出的行动及其他紧 急程序. 9.2 吸烟 9.2.1 须在船上所有不准吸烟的地方 (无论属永久或临 时)张贴显著的警告告示,并须严格执行.在准许吸烟 的地方,则应设有烟灰缸或其他适当的容器. 9.3 电器及其他设备 9.3.1 电器须尽可能以永久连接方式系稳及使用. 9.3.2 软导线应尽可能短,并须放置妥当,以防使用时 被磨损或割断. 9.3.3 不应找临时代用品代替插头、插座及保险丝. 9.3.4 电路负荷不可过重,以免电线过热,损坏绝缘, 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MSCP01/第9章/修订本 1.01/第4之1页船上应张贴警告告示,如要以船上的电源接上私人电 器,须先得到专责高级船员许可. 9.3.5 所有手提电器、电灯等应在使用前测定绝缘 读数,并须於用后即时关上电源. 9.3.6 在货舱内使用的电器,必须是获准的设计. 9.3.7 固定的电发热器都须配以适当并已系稳的防 护装置.切勿以发热器弄乾衣服.船上应有适当设备 或指定地方乾衣. 9.3.8 使用乾衣柜或类似装置时,切勿放入过多衣 物,以免阻碍通风.应定期检查及清理通风口的隔板 或筛网,以免因积聚衣物绒毛造成堵塞. 9.3.9 尽量不要使用手提发热器,除非船舶泊在港 口中,并有需要使用(作为维修时的临时加热装置及 在寒冷天气中取暖) .使用时,中间须放上一张不易 燃的保护垫,将发热器与木地板、舱壁、地毯或油毡 隔开.手提发热器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装置,亦不得靠 近家具或船上的其他装置.切勿以手提发热器弄乾衣 物或其他物品. 9.3.10 所有个人手提电暖炉均不得在船上使用,须 把有关规定的告示张贴在船上. MSCP01/第9章/修订本 1.01/第2页9.3.11 电发热器的构造和安装方式,应严格遵从有关 规例和制造商所提供的提示或指引. 9.4 自燃 9.4.1 肮脏棉纱头(威士) 、布碎、木屑及其他垃圾, 尤其是沾有油渍者,可能会自行生热,足以点燃易燃杂 物,或自行起火燃烧.因此,应妥善存放这些废物和垃 圾,直至可安全弃置为止. 9.4.2 储物室内的物料,包括床单、被铺及同类物品, 亦会在受潮或沾有油渍后自燃,因此必须严密巡视、小 心存放及适当通风,防止自燃发生.若这类物品受潮, 应先弄乾再存放.若沾有油渍,应先清洁再弄乾或销 毁.切勿将这些物品存放在接近油或油漆的地方,或放 在蒸汽管道上或其附近. 9.5 机舱 9.5.1 所有船员应完全明白预防机舱内起火要注意的 事项,首要是保持清洁、防止漏油,以及将所有易燃物 品移离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见第十五章和第二十二 章) . 9.5.2 棉纱头(威士) 、抹布或同类物品,应於用后放 进合适的金属容器内.这些容器应定期清理,并将里面 的物品安全弃置. 9.5.3 木料、漆油、酒精和罐装油均不得放在存锅炉 舱、舵机室和机舱内. MSCP01/第9章/修订本 1.01/第3页9.5.4 所有电线都应妥善保养,保持清洁乾爽,电 荷切勿超过电线和保险丝的上限. 9.6 厨房 9.6.1 厨房和餐具储存室的火灾风险很高(见第十 四章) ,故应特别小心注意,避免过热或溢泻油脂或 油,煮食炉和加热板在使用后要关掉.抽油烟机的 通风管及炉头必须经常保持清洁. 9.6.2 防火毯等用作扑灭油脂或食油失火的用具, 应放置在炉灶附近,方便取用.遥控断流器和关闭 掣应有明确标示,并要让各厨房员工都知道. MSCP01/第9章/修订本 1.01/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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